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见习岗实施方案
为缓解我县乡镇干部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现状,更好地提高大学生就业水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计划在乡镇开发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见习,以此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作力量,减轻就业压力,同时确保乡镇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拟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拟在全县37个乡镇设置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90个,协助乡镇正式干部工作。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河北籍生源,毕业两年之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经上过见习岗或目前正在见习岗位工作的除外(此次招聘活动取得成功后,正在乡镇见习的人员和此次成功招聘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供资料
2017年8月31日开始受理报名,岗位报满为止。报名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就业服务局8号窗口,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告之受理结果和原因,并做好报名登记。
(三)聘用
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就地就近、人事部门调剂的原则进行分配。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乡镇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要求与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岗位。在见习期间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见习期间自动退出或用人单位辞退的,出现的空岗由组织人事部门补充。
四、管理及待遇
见习人员上岗后实行全日制工作制,由聘用乡镇负责管理。各乡镇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不能按全日制工作要求上岗的聘用人员有权解除《协议》予以辞退。见习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见习第一年依据省人社厅印发的《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安排上岗,与用人单位是就业见习关系,由用人单位为招聘的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县财政将见习人员月工资补至每月2000元,见习第二年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见习人员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生育)和工资均由县财政承担,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按政策规定由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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