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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或拟订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才智力引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金统筹办法等,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补充和完善,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决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完善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衡(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完善并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完善并落实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完善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有关事宜,统一管理市政府系统科级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