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及具体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有关信息采集处理、宣传教育和舆情研究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张(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管理张家口市公务员局。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