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市区基层社区就业和保障平台配备就业社保协理员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从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为市区新华、运河两区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招聘高素质的就业和社保协理员。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为市新华、运河两区的14个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86个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各配备2-3名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社保协理员,共计招聘210人。
二、招聘范围:
具有沧州户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所学专业不限。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优先。具体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爱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8月27日上午8:30—8月29日下午17:30。报名地点:原沧州人才市场(市人社局东院)一楼大厅。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场办理需要2张2寸白底彩照)、《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寸免冠近照4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持《低保证》家庭免收报名费)。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就业促进科和就业局社区协调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9月1日上午9:00—11:00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等综合知识。笔试准考证8月31号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9月8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统一进行面试。
(四)考察与公示。根据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分值确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公示。对于在考察、公示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聘用和待遇:
招聘人员为公共服务性质的社区就业社保专管人员,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者,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统一安排到社区工作。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保补贴。首次签订就业协议期限为三年。
五、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人员专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接受市就业服务局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街道、社区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按月上报考勤表及工作考评表,对不服从管理者提出解聘意见。市就业局年终对招聘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2寸白底彩照到市、县就业服务局办理,毕业两年以上的须持以上证件和社区(村)开据的无工作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3206510 3206321
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3206582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