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安巡防队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巡防队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数量
巡防队员110名,其中女性10名。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及治安处罚的;
(2)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品质低下,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8)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
(二)学历条件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成人高中除外)。
(三)年龄条件
18至30周岁(1987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条件
1、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2、体重:男不低于50千克,女不低于45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7(0.5)以上。无色盲、色弱。
4、其他身体条件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基础,针对部分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生身体条件以参加招聘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香河政府网()、香河县电视台、香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hxrczx
报名咨询电话:0316-8321750;867214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7室。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 5月17日(节假日除外)。
(3)所需证件:①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警校生需警校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④个人档案;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报名者事先进入公共邮箱:xhxrczx@126.com 密码:abc123 下载打印并填好《公安巡防队员报名表》,并附齐有关资料,前往报名地点报名,现场接受报考资格审核。
(4)考务费100元(退伍军人免收)。
(5)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年龄、学历、身份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6)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的考生,核发准考证,考生可于2017年5月19日到香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或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前要逐一核对体检表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并明确专人全程陪同检查,严防找人代检、弄虚作假,确保体检结果真实、可靠。凡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发现考生有找人代检、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对不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身体条件”的人员,直接予以淘汰。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0分
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具体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男性纵跳/女性立定跳远。凡其中两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直接予以淘汰。凡发现违反测试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体能测试成绩计入考生个人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满分40分。
(五)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0分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第三方出题,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计入考生个人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满分60分。
(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排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末位综合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不足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成绩计算:总成绩=综合成绩×0.5+面试成绩×0.5。
综合考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政务公开栏。
(七)政审: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 “政治条件”,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
(八)公示聘用:
参加招聘人员在经过以上招聘环节的基础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110名招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政府批准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九)加分条件和标准:对退伍军人(含武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以上毕业生予以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加5分。同时符合两项不累计加分。
五、招聘人员待遇
参加招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每月工资待遇2800元,经考核合格每满一年增资150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用工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安工作的,县公安局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巡防队员人员报名表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