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巡防队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巡防队员61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公安巡防队员61名,仅限男性。
三、招聘人员待遇
公安巡防队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公安巡防队员月工资2800元,经考核合格每满一年增资150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
四、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及治安处罚的;
(2)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品质低下,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8)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
(二)学历条件
要求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成人高中除外)。
(三)年龄条件
要求年龄在18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四)身体条件
公安巡防队员身体条件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基础,针对部分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生身体条件以参加招聘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
公安巡防队员还需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身高: 1.68米以上;
2、体重:不低于50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7(0.5)以上。无色盲、色弱。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各项考试成绩,按总成绩(笔试30%,体能测试30%,面试4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用人员。退伍军人(含武警)在计算总成绩时加5分。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香河政府网()、香河县电视台、香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hxrczx
报名咨询电话:0316-8321750;867214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20室。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 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
(3)考务费100元。
(4)所需证件:①公安巡防队员报名表(可到香河政府网下载打印并填好)②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警校生需警校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④个人档案;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5)资格审查:报名者下载打印并填好《公安巡防队员报名表》,并附齐有关资料,前往报名地点报名,现场接受报考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年龄、学历、身份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6)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的考生,核发准考证,考生可于2017年12月15日到香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第三方出题,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具体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为岗位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
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或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要逐一核对体检表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并明确专人全程陪同检查,严防找人代检、弄虚作假,确保体检结果真实、可靠。凡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发现考生有找人代检、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身体条件的人员,直接予以淘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政审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 “政治条件”,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参加招聘人员在经过以上招聘环节的基础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招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安巡防队员在用工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安工作的,县公安局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