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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评: 法学教育还需德育“垫底”
http://www.hebeigwy.org       2014-10-16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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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秦明(化名)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10月15日《京华时报》)

  大学生、法学院高材生、学生会主席,这些光环笼罩下,照亮的应是光辉灿烂的锦绣前程,但却因多次盗窃沦为令人不齿的阶下囚,实在让人遗憾唏嘘。

  按说,一个着名学府的法学院高材生,应具有远超常人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更应具有美好的人生规划,却从小偷小摸开始,一步步沦为盗窃犯,最终把自己送进牢狱,毁了大好前程,让人无比费解,个中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

  事实上,大学法学教育离不开德育“垫底”,离不开内心道德良知的训练养成。法科研究生,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可谓不专深,但如果只是掌握了书面的法律知识,而没有将其中蕴涵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底线道德良知,以及公平、正义、权利、责任、义务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深化于心,那至多是一个吃透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书袋”,日后从事法律职业,成为律师尤其司法官员时,至多也只是个以法律工具谋生、挣钱的“法律工匠”,而不可能成为以匡扶社会正义为己任的法律“代言人”,相反会在金钱、利益、美色的诱惑驱使下,徇私枉法,成为法律正义的“叛徒”。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公平、正义、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养成,有赖于道德底线的坚实铺垫和锻造。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人,才会是一个有法律良知的人,也才会逐步养成法律职业人应有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非仅如此,有道德的普通人,守法意识也会更强,这也是国家强调德治与法治并行的重要原因。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的产物,大学法学教育旨在为社会培养、输送“依法治国”的法律人才,在教授学生书本法律知识、给他们今后踏上社会提供一个赖以谋生的法律“饭碗”的同时,还应传授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内涵,注重灌输“欲做事,先做人”的道德底线思维以及关于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的担当意识,包括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法犯罪的起码法律认知。正是道德良知的底线思维防线失守,让一位法学高材生迷失了法律良知,扭曲了金钱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对物质财富、金钱美色的追求超越了法律良知和法律责任的底线,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法学高材生法律意识、法律理念走偏,踏上违法犯罪不归路,沦为盗窃犯、阶下囚,令人痛惜感慨,虽是个案,但对唤醒当下高校法学教育本旨意识的回归,也是一个很好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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