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资格审查重要通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各位考生:
现将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不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至28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邢台市紫金宾馆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八一大街138号
乘车路线:乘3路、18路、19路、20路、37路公交车四处站下车即到。乘23路、24路公交车市一中站下车即到。
三、携带证件:
进入资格审查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①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法定身份证件;②毕业证;③《笔试准考证》;④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⑤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户口以2012年3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必须经学校盖章,空白协议书无效)、学生证等;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注明毕业的具体日期)、学生证。上述协议书、学生证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司法局、县法院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只有成绩单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司法考试的当地司法局出具证明。
(4)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出具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由所在县委组织部出具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的工作证明(计算截止时间到2012年3月8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证明或证书;由县级纪检部门出具无违纪的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责任自负。
七、邢台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任何打着组织、人事部门名义举办培训的均为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请各位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邢台市考录办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