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南宫市域外公务员回南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导和鼓励南宫在外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经研究,公开引进一批南宫籍在外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一、引进范围
1.南宫籍在省内南宫市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南宫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为省内南宫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3.南宫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为省内南宫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录进入行政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2.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3.公务员在编在岗人员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不符合情形
1.原录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2.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3.商调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7.吸毒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原则:空编安置、人岗相适、充实基层。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部门分配。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优先安置。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全日制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务于2021年3月11日—3月16日到南宫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资格初审。南宫市委组织部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3.面试与体检。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4.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安置岗位和拟调动人员名单。
5.考察。对确定的拟调动人员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对确定拟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
6.公示与调动。拟调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资格认定的,以及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调条件,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南宫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9-5056105
邮箱:zzbxxk2012@163.com
地 址:南宫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