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2013年“百名硕博”引进培养计划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引进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充实到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为各行业培养领军人才。现发布2013年“百名硕博”引进培养计划公告。
一、引进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8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61名,博士研究生24名。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名。具体引进计划,请登录张家口党建网(http://www.zjkdj.gov.cn/)查询。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及留学回国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院校,硕士研究生限国家“211工程”高校的毕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限学校。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引进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单位需求专业对口。
3.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4.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录用: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有一定工作经验,志愿在基层工作。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以上处分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工作程序
(一)事业单位人才的引进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7月18日
报名地点: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家口市高新区长城西大街市直机关办公大楼北楼611房间。
2.资格审查。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3张和《张家口市“百名硕博”引进培养计划报名登记表》3份。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和同意报名的相关证明。市人才办对报名者各类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市人才办。
3.组织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就报考者所报考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市人才办负责通知。
4.定向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和岗位需求,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人才办通过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按同一岗位答辩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6.社会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在《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研究录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才办提出聘用意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才办发出录用通知,硕博人才收到通知15日内到市人才办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8.办理手续。引进的硕博人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正式引进手续),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人才的引进
报名应聘企业单位职位的,按照硕博需求信息表所留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市属企业(含驻张中省属企业和市产业集聚区、东山产业集聚区、南山产业集聚区驻区企业)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的,向市人才办申报,由市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
四、相关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拟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300元学位补贴;引进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帮助安置工作。
2.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引进的人才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支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通过培养符合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担任领导职务。
五、考核管理
对“百名硕博”计划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者取消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8035586。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附件:UserFiles/File/百名硕博报名登记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