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山海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人才建设,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缺员的现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区15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招聘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涉及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
鉴于我区本年度已单独安排了15个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用于招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人员,所以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人员岗位只面向在我区工作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公开招考的服务农村大中专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阶段工作按照市直统一招聘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核工作由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聘用手续由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办理。
四、其它有关事项
1、由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应聘人员要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应聘,对严重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凡被招聘人员,需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5、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按照市直公开招聘的信息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