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市人事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2名。其中:教育系统教师80名(县第二中学20名,农村小学60名),县医院专业技术人员15名,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条件;
5、应聘教师的,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应聘医务人员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为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无重大医疗事故记录的;
7、已经就业的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8、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聘用调配股。联系电话:0312-5336615。
2、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2日至7月15日(截止17:30分)。
3、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6张。并下载《安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后打印一式2份。应聘者只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则按比例减少招聘数额。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合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遇有自动弃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每个面试室设一名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说课)×60%;
医护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基本技能操作)×40%。
(四)体检
按照职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从事本专业年限较长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在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查的方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县招聘办公室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安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安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人社局录用聘用调配股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人员统筹安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视为自动弃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经招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聘用为教师的,执行全额事业工资标准,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聘用为医务人员的,执行自筹事业工资标准,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
211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毕业生,经录用且在安新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五万元的安家费;优先安排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获得此项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在安新县域内工作,十年内(含十年)不得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保定人才网及时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县人社局 0312—5336615
县监察局 0312—5321533
县教育局 0312—5328982
县卫生局 0312—5300101
附件1:《安新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安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