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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8年河北省考必看:《民法总则》重要考点
http://www.hebeigwy.org       2017-10-11      来源:Tobe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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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下面本文就盘点关于“《民法总则》”的考点清单,希望考生能学习掌握。


  考点一:自然人


  1.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时间→其他证据


  4.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或者18>≥16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9.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二:监护


  1. 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4.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5.指定监护: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又不能协商确定的,由有关机关指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6. 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7.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8. 撤销监护资格:(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9. 被撤销之后:(1)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2)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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