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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5年河北省考时间预测及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解答
http://www.hebeigwy.org       2014-11-07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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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参照历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提前备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1年至2014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考生可以根据历年河北省考时间合理安排复习进度。

 

 
2011年--2014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发布。以下列出往年关键时间节点,以供参考。2015年考试时间以官方发布为准。

年份

公告发布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成绩查询

2014年

2014年3月4日

2014年3月5日至3月13日

2014年4月13日

2014年5月5日

2013年

2013年3月1日

2013年3月5日至3月13日

2013年4月13日

2013年5月5日

2012年

2012年3月7日

2012年3月8日至3月16日

2012年4月8日

2012年4月25日

2011年

2011年3月14日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4日

2011年4月24日

2011年5月16日

  河北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都参加这两科的考试,考试用书参照: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一本通
 
 
  一、2015年河北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解答 


  在报名中,除了户籍、专业等报考条件会成为拦路虎外,基层工作经历也是在报考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在公务员招考中,一般招录职位中有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在政审阶段就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很多考生对这个工作证明的理解模糊不清,时常有考生在本站询问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以及社会人员该如何提供工作证明等问题,下面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就这些疑问展开详细说明: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2014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1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如何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对于社会人员(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来说,在政审的时候,必须提供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方法有很多种,优先推荐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有原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当然必须要有单位签章。中间更换单位,工作经历可以累计的,还需要提供多个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书面证明。社会人员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书及盖章。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


  【办理工作证明有困难怎么办】


  很多在职人员都会有这样的顾虑,如果单位知道我考了公务员,可能会影响以后在公司的发展,或者会使领导印象不好等等,让考生处于一个两难的情形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遇有这种情况,可以和招考单位协商,等面试通过后再提供相关证明,这样的话,倘若面试失败,工作证明也就免了。


  【基层工作经历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本科毕业后,在一家单位工作一年后辞职去了另一家单位,这期间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吗?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答: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有原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来证明工作经历,当然必须要有单位签章。


  问题二:请问在外地的一家央企下属单位工作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吗?


  答: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问题三:大四在某家律师事务所见习,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吗


  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 2015年考生报考条件可以参考2014年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4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1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10、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4年3月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11、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1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参加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组织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局会同公安局具体负责。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设区市指定的地点集合(体能测评地点附后)参加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3月9日(上午集合时间为9:00,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体能测评合格的,再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别提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注意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进行体能测评后,方可报考。


  1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别提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14、各级机关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服务满2年以上的(截止到2014年3月5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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