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将诚信纳入政府、公务员政绩考评
8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在发言时建议:把诚信纳入各级政府与公务员的政绩考评范围,建立失信惩戒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失信举报平台,及时向公众通报失信案件,使失信者无所遁形并付出应有的代价。
付志方说,近些年来,社会诚信缺失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地方政府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表态前后矛盾、遮遮掩掩,大大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然而,政府担负着引导、示范、监督和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由此决定了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维护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对政府来说,信用是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必须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一旦群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政府就会寸步难行。
付志方认为,政府工作作风与政府诚信建设密不可分。作风建设重在落实、重在持之以恒,必须有配套措施、有硬性约束、有监督执行、有违规惩戒,特别是要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唯有如此,才能更加牢固持久地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
付志方认为政府应着力提高决策水平,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如果决策本身不科学、不合理,就难免朝令夕改,无法执行。他以“闯黄灯扣六分”新规引发公众不满为例,指出如果该规定发布前能多做一些调研、多了解一些民意,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广泛征求驾驶员意见,就可以避免不合实际的规则出台,相关部门也就能够避免被动和受质疑。
付志方提出政府应具备有错即改的勇气,认为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情况错综复杂,给政府决策带来很大困难。有些事情即使尽心竭力去做,也难免会出差错。政府一心为公,即使出现失误,群众也能理解。群众最反感的是自以为是、有错不改、一意孤行。如果工作中出现失误,就应该坦坦荡荡地承认、改正。
付志方强调应建立完善诚信监督机制,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对政府诚信行使监督职责,把诚信纳入各级政府与公务员的政绩考评范围,建立失信惩戒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失信举报平台,及时向公众通报失信案件,使失信者无所遁形并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