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招收2013年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职研究生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3]3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河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适应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经省委党员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委党校继续联合招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职研究生,现就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学模式
采取联合办学模式。省委党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设立在职研究生工作站,负责在职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学制及授课方式
学制三年。采取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授课方式。两年半时间完成规定课程,半年时间撰写毕业论文。授课地点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有国家认可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1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干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3月1日-3月29日。
报名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石家庄维明北大街118号1606、1607室)
联系人及传真电话:
张彦文 0311—88616020
杨雪琪 0311—88616625
王 敏 0311—88616017
报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请写明参加工作时间),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考登记表》,并交纳相关费用同时领取复习资料。外地人员可函报或委托代报。
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可统一组织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集体报名。
五、考前辅导
2013年4月9日-10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楼大会议室由省委党校进行考前辅导。
六、入学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3年5月11日—12日进行入学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1、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3、现代管理学; 4、英语。满分为350分(其中英语50分)。
七、费用
报名时收取报名费100元,考前辅导费200元。复习资料费暂收120元,发放资料时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在职研究生学费每年3000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2000元。学习资料费按定价收取。如遇收费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录取及待遇
由省委党校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修业期满,各科成绩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颁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可自愿申请硕士学位)。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河北省人事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关于党校学历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6〕8号),“承认其相应学历,在任职、公务员考评、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与相应国民教育学历同等对待”。
九、有关要求
开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通知发布、生源发动、资格审查、组织报名等工作,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支持。
本通知已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he.lss.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
2013年2月17日
附件1:2013年报考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