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目的是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悉,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上一级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对经审核通过后的预警信息,由本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利用电台、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公众、部队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据悉,省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是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技术支撑队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组成。省政府是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兼任。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船舶污染应急,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环境监测部门组建应急监测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像,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据悉,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适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的设区市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接到通报后,要立即按要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要在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派出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应急监测队伍和应急处置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据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和部门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据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