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2013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有关考生: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海关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27日至3月2日,确切时间以通知为准。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石家庄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jzhg504@126.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随附常用联系电话两个。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石家庄海关,传真号码:0311—66709204。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材料寄送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石家庄海关(以邮戳为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28号人教处;邮编:050061,邮件请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请在邮件上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提供延缓派遣的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6.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应包括单位性质,本人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9.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3.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考生要寄送相应物流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5.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6.如果有些材料暂时无法按时寄送,考生必须提供情况说明由本人签名并同其他材料随附寄送,相关材料最晚要在面试前提供。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石家庄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311—66709195、0311—66709196 传真电话:0311—66709204
互联网联系邮箱:sjzhg504@126.com
邮寄地址(通过MSN):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石家庄海关人教处706房间;邮编:050061
特此通知。
石家庄海关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