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的起源与产生条件
(一)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观
1.警察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同生共存,是自然现象。
2.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警察与国家同生共存, 是社会现象。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警察是国家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警察与国家一样古老;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
(二)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
1.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
2.阶级条件:冲突对立阶级间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
3.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对付犯罪的客观需要。
4.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和完善。
警察现象的产生与国家现象的产生有同样的历史条件。
二、警察的历史阶段与制度体系
(一)警察的历史阶段
1. 警察的萌芽时期:伴随国家形成发展的漫长过程。
2. 古代警察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国家警察现象。其特点是:
(1)警察行为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
(2)警察行为在法律上极不严格;
(3)私刑普遍存在。
3. 近代警察时期:资本主义社会以来的国家警察行政制度。
1829年英国人罗伯特?比尔建立的首都伦敦警察系统,是其最早的代表。近代警察行政制度的出现,有其经济、政治、社会、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其特点是:
(1)警察行政职能独立化。
(2)警察组织专门系统化
(3)强调法治。
(4)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和专用警械装备。
4. 中国警察行政制度:中国警察现象有悠久的历史,但作为警察行政制度始建于清朝末年。1905年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中央警察机关。
5.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机关:
(1)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建立的治安委员会,是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警察机关。
(2)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全俄肃清反革命与投机非常委员会(简称肃反委员会或“契卡”),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机关。
(3)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人民警察机关建立的规律: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彻底砸烂一切剥削阶级的旧的警察机器,建立起真正属于人民的警察机关。
(二)警察的制度体系
西方国家警察制度大致分为两大体系:
1. 大陆型警察体制。大陆型警察体制主要是指大陆法系国家的警察。其体制上的特点是:以集权制为主;全国有统一的警察组织机构;警察职权由中央统一规定;警察管辖范围较宽。
2. 海洋型警察体制。海洋型警察体制主要是海洋法系的国家警察。其特点是:以分权制为主;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组织机构;地方警察职权不完全一致;警察管辖范围较窄。
三、警察与国家的关系。
(一)警察必须与国家一致
1.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
2.警察必须与国家意志一致。
(二)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警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
2.警察是国家的执法和护法力量。
3.警察是国家的刑事侦查力量。
4.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管理力量。
5.警察是国家的紧急救援和安全服务力量。
(三)警察是有实力的国家力量
1.暴力性实力。
2.行政强制性实力。
3.刑事侦察实力。
4.防护性实力。
(四)警察的职能由国家的职能决定
1.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
2.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警察的概念与本质
(一)警察的词义
1.中文词义:警之于先,察之于后。
2.英文词义:国家内务行政和社会管理。
(二)警察的概念
1.“警察”的多种含义。
(1)警察作为社会力量是指警察机关与警察人员。
(2)警察作为社会功能是指警察作用。
(3)警察作为社会活动是指警察行为。
2.警察的概念定义。
警察,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这是作为社会行为活动的警察行为的定义。
(1)警察是阶级专政的行为。
(2)警察综合体现行政、刑事和武装的作用。
(3)警察拥有实力性强制手段。
(三)警察学
警察学,即关于警察行为的科学。
1.广义警察学,即一般警察学。是对世界各国警察状况研究。
2.狭义警察学,即本国警察学。是对本国警察状况研究。
我国宋朝宋慈写的《洗冤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法医与现场勘查的专门著作。
(四)警察的本质
古今中外警察现象都反映了共同外在表现特征和体现必然内在规律,即警察的根本性质或内在共性。警察本质就是人类社会国家适用强制性行为、以法推行阶级统治压迫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政治工具与国家机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行为活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