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主要考察的是党政机关的公文写作方法,包括党的机关的14种公文以及行政机关的13种公文,考试要求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公文的格式去写。公文的种类一共有18个,要求考生重点掌握只有行政机关使用而党的机关不能使用的4种(命令、公告、通告、议案),党的机关使用而行政机关不使用的5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要求考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的格式写作公文。
公文考点集中,规律性强,最具有辅导性。近年来考题难度加大,许多题目模棱两可,考生无所适从。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一是目前市面上的公文写作辅导用书表述不一,甚至连省人事厅指定教材与辅导用书有的内容前后也不太一致,其它各个出版社的公文写作参考用书就更不用说了。二是目前党政机关在公文格式方面也比较混乱,许多省市下发的文件根本没有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处理,客观上给考生带来一些困难。从历年考题真题情况来看,考点主要集中在公文改错、公文处理、格式规范、行文规则、和文书工作基础知识等方面。就其题型而言,包括选择题,公文改错题以及公文写作题。关于公文的备考策略专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 选择题型的特点以及备考策略
公文的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要求考生掌握文书工作基础知识,才能把这部分题做对。为方便考生备考,特举例说明。
【2008江苏A类16题单选】行政公文作者是指( )。
A. 制发该公文的机关或机关的法定领导人
B. 草拟该公文的秘书人员
C. 参与该公文形成过程的有关处(科)室
D. 审核该公文的办公室负责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公文的特点公文不同于图书、资料的特点主要有:法定作者、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
法定作者是指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公文的名义作者是依法成立并且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或者行政部门,也可以是个人(如机关的法定负责人)。大多数公文都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少数公文(如命令、议案等)以领导人的名义制发。需要注意的是公文一般由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这些人员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们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已。
规范体式是指公文写作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公文的种类、名称、格式、办理程序都有严格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了通用公文的种类、名称、格式要求和办理程序,这是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法定效用是指行政公文代表了发表机关或法定负责人的意图和权力,并受到相应授权单位的保护,行政公文在发文范围内起强制性作用。
【2009江苏A类37题单选】200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具体部署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1月16日发文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和主管农业领导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假如由你代拟这份公文,请就下列问题作答。
这份公文属于( )。
A. 上行文 B. 下行文 C. 平行文 D. 通行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公文的种类。考生只要把握这个知识点,不论怎样考察都不会做错。
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上行文指向所属上级机关呈送的公文;下行文指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来往的公文。
【2009江苏B类16题单选】下列属于行政公文格式必备要素的是( )
A。附注 B。附件 C。签发人姓名 D。成文日期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公文写作的必备要素。
公文写作一共有18个要素,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主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但是要求考生重点掌握的是公文10个必备要素,即“两标,两主,三文,三印”。两标指的是发文机关标识和标题。两主指的是主送机关和主题词。三文指的是发文字号,正文和成文日期。三印指的是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章。
二、公文改错题常设误区以及备考策略
1.秘密程度: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机关标识: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3.发文字号:如 “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国发”、年份“〔2000〕”、序号“1号”数序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且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2010”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4.签发人: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5.标题: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文种一般是必设错误点,一是文种与内容中相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应以正文中的文种为准;二是更高难度的考核,通过正文辨析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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