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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任前公示应更多满足人们的知情需要
http://www.hebeigwy.org       2011-05-13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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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的。通过实施此项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我们经常看到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字都很简短,内容基本上是同一个模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简要经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从这里,对于拟提拔的这个人,以前的工作实绩如何,履职有何得失,个人道德品质、工作作风怎么样,是否清正廉洁,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上是否守规矩,组织为什么提名,为何适合拟任职位,等等,人们不得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对党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对个别提拔速度较快的年轻干部,产生一些诸如有无家庭“背景”、有无高官关照等质疑便不可避免。


  坚持正确用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就必须真正扩大和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地公布公开提拔人选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状况,个人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状况,以前任职和政绩状况,组织考察和干部群众评价状况等人们渴望知道的东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因此,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必要本着改革创新精神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突破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内容的局限,按照人们的知情需要公布推荐、考察等相关情况,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党组织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有关情况。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特别是比较集中的诉求点,绝不能以维护党的组织领导的权威为借口,用不屑一顾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去对待,而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迅速、主动作出回应。这样,我们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将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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