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再次明确了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即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2005年,中央提出“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2010年,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2011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促进就业规划时进一步明确,“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近年来,我国各地“用工荒”愈演愈烈,为何中央对就业工作却越来越重视?
实际上,当前及今后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据研究,“十二五”时期,新进入市场的劳动力平均每年为1500万以上,加上每年结转的近1000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将保持在2500万以上,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与此同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十分突出,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现象将并存。上述复杂情况的存在,决定了我们促就业的任务更加繁重。
另外从经济发展看,投资和出口的拉动作用已经减弱,促进国内消费成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途径。而促进消费的根本出路,就是促进劳动者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
所以,中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将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
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在总体布局上,在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产业和领域;在要素投入上,更加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目标导向上,切实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转变为就业拉动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
二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劳动者创业和自己组织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
三是根据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在制订国民经济计划时,要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在确定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以及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都要重点考虑对就业的影响,确保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四是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面多元化投入的机制。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和支出中重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建立起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就业的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面多元化投入的机制。
五是要把就业效应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确保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要按照前不久发布的“十二五”促进就业规划的要求,把城镇新增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重点指标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