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进入公务员行列,常被人们视为捧上“铁饭碗”。然而,从2007年公务员聘任制在深圳试点以来已经在国内一些省市相继推开,2013年,江苏已宣布将选择部分地区“试水”,而福建的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也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多地密集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让公务员原来的“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为公职取得的三种基本类型。从法律出台,聘任制就引起普遍关注,人们寄望这一制度能够为公务员队伍带来更好的流动性,更多的活力,和更广泛的人才吸纳功能。
【标注表述】
[意义]
传统观念中,进入公务员体系意味着稳定的身份,以及较为优厚的福利供给。公务员群体中存在的懒政、怠政现象一致备受诟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合理的公务员退出机制,这曾经引发过“死在体制内”的感叹。而聘任制度设计的初衷,正在于打破僵化的公务员进入与退出机制,改变人才无法吐故纳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改进难等问题。人才选拔中市场机制的引入,能够很大程度改变原来存在的一些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有助于实现政府自我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的革新。
一是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一方面可以满足机关对特殊人员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务员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大大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是通过聘任制度将刚性的身份保障转化为弹性的绩效评估,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更廉洁的职业品德,实现其价值。
三是聘任制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公务员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的身份差别,也有利于政府从命令和纪律为特征的行政管理,转向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以法律为依归的公共治理。
四是聘任制改革也是促进社会福利公平分配的一个契机,通过适当引入职业市场的激励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公务员与市场对于福利的承担与边界。
[措施]
对此,建议。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一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政府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统筹思考,与其他改革一体推进,才能实现改革手段与目标的相得益彰。
一是推进聘任制改革,需要在合理界定制度目标的基础上,与其他改革协同配合,防止顾此失彼。从长远来看,聘任制改革要统筹职位取得与职业发展的问题。改革不能仅仅止步于职位取得的完善,而应该形成合理的公务员职业发展机制。未来应建立与选任和委任不同的职业晋升序列和职业发展模式。
二是完善公务员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完整、配套、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实现共同目标、维护双方权益、避免歧义纠纷的必要手段。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也要按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选聘优秀人才。一方面,要给聘任制公务员权利保障和完善的上升渠道;另一方面,要采取透明、公开等方式,对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更为有力,让他们时刻记着自己是“瓷饭碗”而勤勉工作。
三是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对于不合格、不称职的聘任制公务员要坚决辞退,无论是终身制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都要有严格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聘任制公务员更有必要建立科学而灵活的退出机制。
四是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的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在职时的社保待遇应与其他公务员相同,这样才能更好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激情。offcn我国还应该以聘任制公务员的扩面推行为契机,加快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这既利于社会公平,也能使普通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持平,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聘任制公务员。
五是加强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监督,就会存在腐败风险。相对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制度,聘任制存在更多的腐败风险。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方法选拔合适的人选。如果采用直接选聘的方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在操作中可能引发腐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要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