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请结合所报考的职位,谈谈对“公信力”的理解。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认真研究司法公信力,正确认识和积极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正确认识和大力提升司法公正性、建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然而,我国目前司法公信力还不高。一是“执行难”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少数案件审理不公损害司法公信力。总的来说,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法官的大众化,影响了人民对法官的信任。
2.法院体制行政化,影响了人民对法院的信任。
3.案件诉讼程序的决定权与最终裁判权的结合亦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很大的影响。
4.少数司法腐败现象,败坏了法院的声誉。
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法官素质,促进公信力增强。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务水平。第二,强化业务训练,提高执法能力。第三,正确适用法律,领会法治精神。第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改革审判管理模式,充分体现司法公信力。第一,必须对附属于审判程序管理制度进行制约,使办案法官不受内部影响,保持中立与独立、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第二,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应向深层次切入将案件的审判程序性事务权与司法决定权彻底剥离。
3.加强法制建设,优化司法环境。
总之,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研究和探讨司法公信力就是要善于把握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敏锐地发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而保障司法公信力的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