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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河北2014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计划、职位条件申报的通知
http://www.hebeigwy.org       2013-11-07      来源:河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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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计划、职位条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工作,现将2014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计划、职位条件申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和年度自然减员数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职位条件。省、市、县级机关分别以每个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县直部门为单位申报;乡镇机关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


  二、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认真测算自然减员人数和空编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通盘考虑,合理安排,留有余地,做好进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要严格按照编制类别据实申报,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不得混用。


  三、申报职位条件要求:


  (一)省级机关申报计划时,除特殊职位外,应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二)确定10%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乡镇招录计划较多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1名计划用于招录考核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含任满一个骋期、考核称职以上,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该计划只确定到县(市、区),不确定到具体乡镇。这些职位只限本县(市、区)村党组织书记(含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如招录计划少或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含大学生村官)少的,可不确定。


  (四)各市2014年选调生招录计划由各市委组织部一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申报,其中用于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计划一般不低于本市选调生招录计划总数的30%。


  (五)省、市、县三级机关的职位条件设置,不进行户籍限制;乡镇机关的职位可设置只允许本设区市辖区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乡镇机关职位可拿出不超过50%的计划只允许本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招录比较困难的可放宽到接壤周边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含跨设区市接壤周边县)。省垂直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六)省、设区市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学历可以限定在本科以上,根据职位工作需要可设定专业,对专业性不强的职位原则上不作专业限制;县(市、区)以下机关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除特殊职位外一般不做专业限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学历设置参照执行。


  (七)申报的招录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一般不得提出性别、年龄、办学方式等要求。对工作确实需要的或有特殊规定的职位可在政策范围内提出条件要求。年龄设置按人社部发〔2010〕74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设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非在职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计划申报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申报情况和理由。认真填写《2014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填写部门名称要用规范的全称。申报职位条件,要按照新开发的“河北省公务员招录四级联考职位条件申报系统”(http://gwy.hebpta.com.cn:82/)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好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学习,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五、县(市、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管理范围审核,经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设区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按管理范围报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管理范围,对县(市、区)、乡(镇)机关和设区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进行审核,经设区市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管理范围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直部门按管理范围,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条件。


  法院、检察院、机要系统招录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按冀组〔2005〕7号和冀办字〔2009〕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县级法、检、机要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编情况,编制计划和职位条件,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党委同意后,分别报市级法、检、机要部门;市级法、检、机要部门将本级和县级法、检、机要部门招录计划、职位条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省级法、检、机要部门审核汇总;省法、检、机要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部门录用机要干部计划、职位条件报省级机要部门审核汇总,省级机要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机要部门招录公务员,按照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机要干部管理规定》(厅字〔2013〕5号)有关规定,优先从中央办公厅电子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用。


  六、长期空编的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职位条件,连续两年不申报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和情况。


  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报告、加盖公章的《2014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及Excel格式电子表格,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电话(传真):0311-87907002


  电子邮箱:gwyglcl204@126.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统计处:电话(传真):0311-88616057


  电子邮箱:87909485@163.com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电话(传真):0311-87909482


  电子邮箱:Hbksly09@163.com


  附件:2014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中公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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