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常识判断  >> 法律   
法律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总结(五)
http://www.hebeigwy.org       2014-09-18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一、法人的成立条件

  条件:

  1.依不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2.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特征

  概念: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事由为条件,以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

  2.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或然性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具有意定性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特征


  概念: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

  2.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意定性

  3.期限目的应当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者终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五、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