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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河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45)
http://www.hebeigwy.org       2014-06-17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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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2.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3.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向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并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4.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推定女儿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5.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贻偿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ebei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解析】BCD。《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


  2.【解析】ABC。《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


  3.【解析】BCD。《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BCD。


  4.【解析】ABC。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5.【解析】ABD。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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