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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宪法理论知识精讲(一)
http://www.hebeigwy.org       2012-11-23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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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母法。将宪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比普通法律要广泛、全面、重大。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它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一切法律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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