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常识判断  >> 法律   
法律
法律常识: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
http://www.hebeigwy.org       2012-10-22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1、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单方行为又分为:

  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共同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采用多数决定原则

  2、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分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区分的意义:关涉行为定性、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3、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的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

  要物行为(实践行为)和不要物行为(诺成行为)

  主要的要物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区分意义: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