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人力中心招聘尚义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用工需要,我中心受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委托,面向本市辖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8名,司法协警4名(男性),网络管理员1名、文秘1名,派遣至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张家口辖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
4、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达到80字/分钟以上,正确率95%以上,(不限定输入法);
5、严谨细致,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二)司法协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张家口辖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普通教育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部队(武警)退役士兵放宽到高中;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司法警察工作;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高血压、以及不适合法警岗位的高血脂症、心脏病、身体肥胖症等,双眼裸视1.0以上,身高1.70米以上。
6、警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网络管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张家口辖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普通教育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
4、严谨细致,勤勉务实,有较强工作责任感;
(四)文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张家口辖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普通教育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新闻采编及相关专业;
3、具有基本的公文写作知识和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
5、严谨细致,勤勉务实,有较强工作责任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www.hezjk.lm.gov.cn)和张家口尚义县法院网(http://ZJKSYFY.HBCOURT.ORG)上发布《招聘公告》、《报考劳务派遣制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等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此次报名分两个报名地点实施
1、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桥东区五一大街85号);
2、张家口市尚义县尚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西楼)一楼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4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考生应提供真实信息,本人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100元,填写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表》及本人近期同版2寸免冠照片2张。考生现场领取《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准考证》、《司法协警体能测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一)、书记员考试为计算机中文看打录入测试(不限定输入法,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按招聘条件录入水平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
(二)、司法协警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为1000米中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满分100分,分别为30分、30分、20分、20分。
(三)、笔试主要进行行政职业能力知识考试。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都进入。
(五)、书记员笔试、网络管理员笔试、文秘笔试、司法协警体能测试和面试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书记员、网络管理员、文秘综合成绩=书记员笔试、网络管理员笔试、文秘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司法协警综合成绩=司法协警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
在张家口市就业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金桥中心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如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由尚义县人民法院会同金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组织进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审如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劳动合同及工资待遇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尚义县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每期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所招聘的人员在合同期内,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规定,参照张家口市2016年7月1日调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590元按月支付工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有关要求
1、招聘期间我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辅导班,如报考人员因此引发的财务损失和法律责任与我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2、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www.hezjk.lm.gov.cn),公布成绩和拟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313-2051684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