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特检所招聘1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招聘1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邢台市特检所,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省局统一笔试,用人单位面试的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公开招聘检验检测岗位人员10名,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如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3月21日至4月1日通过邢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9时00分—4月1日17时00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邢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具体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电话: 0319-2608615 传真:0319-2608617 ,电子邮箱:zgb2608615@163.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邢台市特检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应届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校应届生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如有职称证、检验员证和奖励证书等一并提供。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届生毕业后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于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邢台市特检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邢台市特检所网站公告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如岗位急需,报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列入开考岗位进行招聘。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邢台市特检所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以及力学、机械、材料、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9时00分--11时00分(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由邢台市特检所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即时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局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执行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