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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邢人社事函【2015】14号、15号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办字【2014】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其中公开统一考试招聘54名,公开选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1、报考人员或配偶一方具有巨鹿户籍,或父母工作关系在巨鹿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附表《巨鹿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和《巨鹿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请到本网站“下载中心”处点击人事综合股下载附表)。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报名时以身份证为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填写《巨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时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和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末位相同,一同进入面试。选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人选)。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的按自动退出处理。体检和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公示与聘用。考察后的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对象,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核实的予以取消资格,其空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8、摘牌。报考基层服务站的10名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摘牌。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1日。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4、咨询电话:0319-4323336
五、待遇
聘用对象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经人事部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合同,公开考聘聘用人员首聘合同期为三年、公开选聘聘用人员首聘合同期为五年(均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列财政开支、事业编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县长为组长,由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巨鹿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30日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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