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沙河市关于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医护人员的简章
为满足我市人民医院的工作需要,提高医护水平,培养储备专业技术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医护人员64名。现制定本简章。
一、信息发布
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开栏发布招聘简章。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本科学历不限户籍;专科及以下学历需具有沙河市辖区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沙河市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医护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8时30分至6月19日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卫生局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319-8900121 ;
3、报名需带资料:本人需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和卫生局有关人员依据招聘条件进行审查。
5、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相符,要报考到具体岗位。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为本科学历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五、考试及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记载时间、地点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执行邢人社【2014】6号文件,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临床医生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护理岗位和其他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录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与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签订5年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市场为其管理人事档案、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并向购买服务单位推荐使用等有关事项。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意见,随时退回人力资源市场,并由人力资源市场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4、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20元。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公立医院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按企业缴费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