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关于2021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面向社会选聘的方式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详见《滦州市2021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选聘医学类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9日至2003年6月28日之间出生);其他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9日至2003年6月28日之间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滦州市2021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时,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滦州党建网、滦州市人民政府网、滦州市电视台发布选聘信息,公布选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8:30-7月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投递到指定邮箱lzswjjrsz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86355。
3、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学历底线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 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一份;
(3)《滦州市2021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一份;
(4)医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包括试用期),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温馨提示:选聘面试时间与公开招聘面试时间为同一天)。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面试、体检、考核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面试、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及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审核人事档案,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含试用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2513。
卫健部门联系电话:0315-7186355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附件1.滦州市2021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4.2021年滦州市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