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教育局关于招聘劳务派遣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2017-2018学年各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需招聘部分劳务派遣幼儿教师,现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共 67 人(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身心健康;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87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师专业中专学历,或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管理形式
被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统一与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聘。由各学校按照《丰南区教育局关于实行劳务派遣制幼儿教师的管理规定》实行日常管理,被聘人员从 2017 年 9 月起上岗。
四、聘用待遇
第一年工资按每人 1650 元/月执行,缴纳“五险”。工作满一年后工资按我区劳务派遣人员规定执行。
五、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招聘办法。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按照成绩高低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初审。报名采取按各学校职位分别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校的一个职位,报名地点为各乡镇中心校,报考一幼的报名地点在一幼。考生报名时考察报名者普通话、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
2.资格审查、复查。面试合格后填写《2017 年招聘劳务派遣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提交相关资历材料。教育局统一对各乡镇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笔试。
3.笔试。
聘请外地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命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及幼教五大领域基本常识和活动设计,试卷总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90 分钟。
4.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申报学校职位和招聘名额,以笔试成绩与招聘人数按 1:1 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须在 60 分以上才能聘用。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学历层次较高者、年龄较小者择优确定。
5.体检。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结果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聘用。对体检不合格或上岗前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人选缺额,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工作安排
1.报名宣传:通过丰南教育信息网进行宣传。
2.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21 日--8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00,下午 2:30-5:00。
3.报名地点:各乡镇中心校办公室、区一幼办公室。
4.报名手续及要求
报名时须由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同时提供教师资格网上验证打印稿),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3 张(1 张粘在报名表,另 2 张反面写上乡镇、姓名用来制作准考证)。
5.教育局复核。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派专人携带报名人员材料于 8月 23 日下午 2:00—5:00 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复核。8 月 24 日下午 3:00,由各中心校(区直学校)负责派人取回报考人员准考证并发给报名人员。
6.经复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7 年 8 月 26 日上午 8:30-10:00,地点:丰南区实小东校区
(2)成绩公示时间:笔试成绩审核无误后立即公示,公示地点:区教育局老院公示栏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必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凡发现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丰南区教育系统招聘考试。
(二)本公告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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