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30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服从分配、安心工作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唐山市户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特殊情况除外;
(四)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至1981年3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程序为公告、报名、业务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招聘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放宽到大专学历的若无报到证需出具学历验证证明)、退出现役证、会计从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在法院系统工作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个人工资单、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到市人才市场(西山道65号)二楼招考评荐中心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按报考岗位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8、9日。
(三)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由业务能力测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 业务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执行人员考核法律专业知识占80%,计算机应用占20%;文秘宣传人员考核公文写作专业知识、撰写1000字左右申论文章占80%,计算机应用占20%;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考核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占80%,法律专业知识占20%;财会人员考核行政会计专业知识占80%,法律专业知识占20%。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文化素质、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
3.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公示3天。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依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本人进行政审,确定聘用人员。
四、待遇
在聘用期的工资、福利,比照事业编人员的标准确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及保险支付部分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在聘用期间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报名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2.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15-2348933
0315-2067269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