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财政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的新形势,充实基层财政力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滦南县户籍(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滦南县籍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县财政局基层财政所招聘38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4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 10月9日- 10月14日
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中心一楼134房间)。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滦南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资格审查表从lngkzpks@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ks123456),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学历注册账号和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缴费
考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基层财政所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占50%,财会类专业知识占50%;报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占50%,工程管理类专业知识占50%。笔试实行百分制,试卷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9:00 –11:00(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县人社局张贴公布。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0月16日;
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中心一楼134房间)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县人社局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考虑笔试成绩、学历条件,笔试成绩高、学历高者优先。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县财政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上岗后,如因故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间工资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再行续聘(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以后聘期内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