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学类研究生的通告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学类研究生。通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研究生,有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丰润区户籍优先。
2、所选聘的研究生,学历原则上从基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二本以上医学院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选聘。
3、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模范遵守医德规范。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二、选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选聘医学类研究生37名,其中:
丰润区人民医院14名(儿科2名。急救医学、骨科、消化内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电生理、心内科、病理、放化疗、耳鼻喉、麻醉、导管介入专业各1名)。
丰润区中医院8名(中医内科4名。脑外科、胸外科、骨科、重症医学各1名)。
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15名(儿科、CT室、放射科各2名,骨科、普外科、妇产科、内科、重症医学、核磁室、超声、检验、临床药学各1名)。
三、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受聘人员的管理
受聘人员实行非在编聘用制管理,聘用期为三年(含一
年试用期)。受聘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三年考核期满,视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受聘人员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二)受聘人员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卫生系统已聘人事代理人员标准执行。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1、发布通告:公告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日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8月1日
3、报名地点:区卫生局人事科(丰润区光华道191号区卫生局四楼)
4、报名材料: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填报具体应聘单位和应聘专业志愿,个人是否愿意服从单位间调剂。
5、方法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考核与政治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区卫生局确定选聘人选。
6、体检人选确定以后,组织入选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按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对患有严重传染病、身体不能适应正常工作者,将取消入选资格。
7、考核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相关证明材料,考核拟聘人员是否有卫生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否曾有违法违纪违规及违反医务人员形象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拟聘资格。
8、公示选聘合格的人员,其名单将在区卫生局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
9、聘用公开选聘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对公开选聘人员由区级医院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10、上岗受聘人员于规定之日正式上岗。对正式上岗前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的空余名额,按照聘用人员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必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5-3125307
(三)本通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5-3125307
电子邮箱:frwsjrsk@163.com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