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度选调生选拔唐山考区体检通知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2015年7月3日(周五)上午6:30-7:00准时到唐山市政府(西山道3号)院内东侧会议中心一楼大厅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考生分组见《河北省2015年度选调生选拔唐山考区体检人员名单》,请体检考生牢记自己的体检组别。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2、体检费用:男生370元,女生380元,如个别体检项目需进一步检查,费用另行收取。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医院。
3、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必须空腹进行,考生体检当日早晨不得饮食。
4、考生按分组统一保管手机等通讯工具,通过抽签确定体检序号,签字后交工作人员密封保管。请考生牢记本人抽签序号,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医院体检。
5、考生体检期间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严禁大声喧哗,不准穿戴有明显标记的服装饰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向医护人员声明,不做X光检查。
7、如实填写《体检表》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结束后三日内得出,如个别考生的个别体检项目需要进一步复查,考务办电话通知复检的具体时间(体检结果为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9、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唐山市选调生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特别提醒
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须及时与我办联系。
咨询电话:0315-2802583、2802058
附:河北省2015年度选调生选拔唐山考区体检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唐山市选调生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