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迁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分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对报名人员的加分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于2014年2月17日17:30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一科联系,联系电话:0315-7639202,监督电话:0315-7699311。
一、工龄加分
加分原则:聘用期间每年工龄加1分(按虚年计算);聘用后单位发生变化的,原、现单位聘用期间合并计算;大学生村官聘为人事代理的,村官、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合并计算。共有1433人申报加分,经审核,1433人符合加分条件(人事代理1281人、大学生村官152人)。
二、年度考核加分
加分原则:因年度考核优秀受迁安市委、市政府嘉奖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3分,记二等功的加4分,不同年度受到的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按照迁安市委、市政府年度“光荣册”掌握。共有187人次申报加分,经审核,187人次符合加分条件(人事代理187人次),其中嘉奖162人次、三等功25人次。
三、非年度考核单项表彰加分
加分原则:
1、受迁安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
2、受唐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3、受唐山市级以上行政机关部门表彰的,正厅级及以上的按唐山市委、市政府表彰计算加2分,正厅级所属部门的副厅级按迁安市委、市政府表彰计算加1分;
4、科技进步奖同年度不累计加分;
5、非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等表彰不予加分。
共有220人次申报加分,经审核,198人次符合加分条件(人事代理190人次、大学生村官8人次),22人次因不符合加分原则未列入加分范围。
因各镇乡在选任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担任股级干部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规范、未履行组织人事部门报批手续等问题,根据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迁政发[2002]29号)第八条第四款“凡未按规定设置科室、超职数配备、岗职不符、越权任免的,一律不予承认,不履行任免手续,不发任命书”的规定,对报名时所有上报的股级干部拟加分人员均不能予以加分。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