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招聘区法院等单位辅助岗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68人,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0月29日17:00,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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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报名入口(10月25日9:00至10月29日17:00)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法院等单位辅助岗位人员公告
为满足单位工作需要,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168名,派遣至区法院等单位辅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68人,分别为:区法院书记员、速录员20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辅警岗位125人、区司法局乡镇社区矫正辅助岗 8人、区物业协调中心安全监管、信访投诉办理、行业监管辅助岗位15人。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25日至2003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性别、年龄、户籍、学历、技能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0月2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www.lqqrsks.com:81/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0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由第三方收取用于本次招聘考务支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考生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期间下载打印:
(1)《报名表》,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如实记录个人健康状况,需在体能(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环节提交。
根据单位各岗位报名情况,出现岗位报名人员不足情形的,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可在本单位相近岗位之间进行调整。
(二)特殊岗位测试
1.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辅警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1)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
11月4日9:00至11月5日17:00,请报考公安辅警岗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要求执行。
(4)体能测试结果于体能测试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测试者,取消应聘资格。
2.技能测试
报考法院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的考生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中文录入速度。
(1)打印《技能测试通知单》
11月4日9:00至11月5日17:00,请报考法院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技能测试通知单》。
(2)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考生参加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技能测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技能测试标准
书记员岗位:中文录入速度达到平均每分钟60字(含本数)及以上且正确率在90%(含本数)及以上,测试时使用标准键盘录入方式。
速录员岗位:中文录入速度达到平均每分钟150字(含本数)及以上且正确率在90%(含本数)及以上,测试时可使用速录机录入方式。
(4)技能测试结果于技能测试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测试者,取消应聘资格。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后续通知,了解招聘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并保证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qqrsks.com:81/)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岗位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上的,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岗位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下的,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公布成绩: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报名表》(报名成功的考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按照鹿泉区常住地报考的,另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项即可):居住证;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凭证等;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凭证等;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书及各种缴费凭证(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配偶为鹿泉区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高中、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材料或报到证;
6.报考公安辅警岗位c的,提供符合定向条件的相关材料;
7.《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8.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qqrsks.com:81/)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六)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中明确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考生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十)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在体能(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按照《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4)要求履行防疫程序,考生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符合防疫要求人员方可正常应聘。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体能(技能)测试、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203693(工作日时间)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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