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按照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2021届高校校毕业生临时性公益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2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发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40个,用于帮扶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普通全日制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设置
40名临时公益性岗位全部安排到乡镇工作,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三、招聘上岗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在确定招聘人员时,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残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结合高校毕业生申请和公共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9月10日前完成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9月15日前确定岗位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9月30日前组织上岗。
四、工资待遇
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报名须知
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残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9月9日
报名地点: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四楼408室就业管理股
电话:69135789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