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正)的通知》(冀政字〔2017〕158号)精神,根据石家庄市人社局《关于我市正定等11个县(市、区)政府委托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的批复》(2019年6月28日),2019年,经井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委托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原河北正定师范学校)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定向培养形式,培养“定得准、招得优、学得专、回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教师,进一步优化井陉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二、招生计划和学制
1. 专业和数额。2019年招生计划50人,其中小学教育专业30名(文史15名、理工15名)、学前教育专业20名(文史10名、理工10名)。
2. 学历学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学制3年。
三、定向培养入选条件
1. 热爱教师职业,志愿长期从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事业。
2. 在2019年高考前(2019年6月7日以前)拥有井陉县户籍,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
3. 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不包括对口类考生),成绩要达到河北省2019年文史类、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类461分、理工类379分),按照专业分别以文史类、理工类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分数相同的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录取。被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后的考生,高考成绩排在小学教育专业文史类前15名、理工类前15名,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类前10名、理工类前10名,可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
4.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且体检合格。
5. 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6. 服从培养要求,承诺聘用后在分派岗位服务满六年。
7. 报名学生人数少于相应计划时,由县政府研究决定是否调整相关条件补选。
四、入选步骤
1. 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网址:www.hebeea.edu.cn),于2019年8月2日12时至4日9时,自愿在“专科批”批次填报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
2. 录取。按照《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规定组织录取工作。
3. 资格审查和面试。报名定向班的学生被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并入学后按时间要求,提供下列审核材料:①新生本人书面申请;②新生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③由井陉县指定医院提供的新生体检材料;④新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出具的政审材料原件;⑤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可先到县教育局开据函件,持函件到派出所开证明)。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择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新生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发现学生不符合条件造成缺额的,按以上流程替补并再公示。
井陉县人民政府责成县人社局、教育局、纪委监委等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
4.签订协议。面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新生(未满18周岁的须有法定监护人在场),与井陉县人民政府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协议一式五份,井陉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学生及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各持一份。
五、相关政策
1. 定向培养学生在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三年修读期满,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后,参加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选聘考试,考试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到县主城区以外乡镇(农村)小学或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限最低六年。
2. 定向培养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脱产学历教育。
3. 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人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学生收费规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共计每生每年5500元)由井陉县人民政府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共同承担。井陉县人民政府承担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学费,第一学年所需学费,井陉县人民政府在培养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拨付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第二学年所需学费,井陉县人民政府在第二学年10月份拨付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免除学生在校期间住宿费和第三年学费。在评选国家、省和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培养学生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 定向培养学生违反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定向培养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5.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井陉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井陉县人社局:82031469
井陉县教育局:82022922—814、82022596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87532119/13784329173
井陉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