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选调优秀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开选调40名在编在岗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岗位人数
河北省范围内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岗位为石家庄市新华区所属小学教师40名,其中:小学语文20名、小学数学15名、小学英语5名。
此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取消及减少岗位人数的公告于7月19日公布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www.xhqsjz.gov.cn)。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在职期间曾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取得市级以上评优课、示范课、观摩课等专业成绩。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非常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第十八中学(石家庄市合作路438号)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调的政策和岗位条件,按规定从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石家庄市新华区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证明和所获荣誉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现场初步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程序(只接受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7月19日公布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
(二)交费
报名人员需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共55元(报名费10元,考务费45元)。
(三)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统一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能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资格复审
根据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比例内末位应聘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教龄较长的。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需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工作的证明。如无法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再进行选调,并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将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到单位处分的人员或不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办法》调动规定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通过资格复审的拟选调人员,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调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社局提出调动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办理人事调动、档案、编制、工资、保险、聘用等相关手续。选调人员要服从分配,在分配岗位工作满五年方可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拟选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选调程序的任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选调的报名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限的工作日时间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11-86952116(区人社局)
0311-86952157(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311-86952100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