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优化结构,结合市社科院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考试、考察等程序,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石家庄市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遴选职位为市社科院科员,共3名。专业不限。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我省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9月3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五)热爱社科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六)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七)身体健康。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市社科院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详见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5日,在市社科院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开遴选的职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4日(10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市社科院会议室(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3号楼410房间)。
3.报名办法及要求: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由市社科院负责通知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单位工作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任免机关公章),本人近期小二寸同版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工作人员查验原件后,复印件留存,退还原件。报名时需提交《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3份。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报名者要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市委党校(石家庄市水源街148号)
笔试考场、座次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7月25日前,市社科院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市社科院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遴选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替考、作弊或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到市社科院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实行“体操打分法”,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或透露个人信息,如有违反按严重违纪处理。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若遴选职位出现缺额,不再重复组织面试。
(五)合成总成绩并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考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遴选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放弃考试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缺额,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七)考察
考察前,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确认报名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各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察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入手续。
对考察合格者,在市社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的、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不予调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四)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要确保在遴选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市社科院网站,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遴选咨询电话:0311-87852231 87852237
(六)本次遴选公告由市社科院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doc
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