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为矿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10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矿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南纬东路100号,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额事业单位,编制数35人,承担城区3.5万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对象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3日至1998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录用后,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1月2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机方法是:从2016年11月2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2)报名地点:矿区政务服务中心15号窗口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井陉矿区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
(5)开考比例。报考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6)准考证发放。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发放准考证时间。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及门户网站公布,公示7天。考试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中的卫生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得分高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和门户网站张贴。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岗位信息条件中,凡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考生报名后,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85417082
监督举报电话:82072179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