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辛集市事业单位(第二批)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辛集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安排,拟对报考公安局机关事务中心岗位网上已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为10月20日,分上、下午进行。
考生参加测评的时间、测评分组以及测评顺序号按照性别、年龄分别随机确定。根据测评安排考生检录入场分为三个时间节点(8∶00—8∶40;9∶00—9∶40;13∶00—13∶40),具体安排详见《体能测评通知单》。
二、地点
体能测评地点设在辛集市区,具体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单》。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为: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即刻离场。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为10月16日9∶00至10月17日24∶00期间通过报名网站填报并保存报名信息的人员。
(二)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网上自行打印的《体能测评通知单》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测评。
(三)考生务必按《体能测评通知单》规定的检录入场时间到达测评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检录入场或缺考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建议考生不要将手机和手包、背包等与测评无关的物品带至测评集合地点。
(五)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应自己调整身体状况,考生也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六)考生应熟悉体能测评规则,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本人应酌情考虑,决定是否参加,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者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可携带饮用水、小食品,以补充体力。注意根据天气和自身身体状况穿衣。
(七)考生须自备适合测评的服装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八)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及时在测评地点张榜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将报名表“提交审核”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没有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填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九)凡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311—69010729 83294917
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