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鹿泉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60名政治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业务精干的人员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0日至1996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资格种类(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公告发布地址:鹿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jzlq.gov.cn)和鹿泉区教育信息网((http://hblqjyj.30.edu.com)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4年 12 月 17日至 12月19 日,应聘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到鹿泉市教师进修学校后一楼大教室报名。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可从鹿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jzlq.gov.cn和鹿泉区教育信息网 (http://hblqjyj.30.edu.com)下载并如实填写后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照片1张(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贴报名表上)。
4、除上述材料外,应聘人员还必须提交电子版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信息。带上存有个人报名表、照片、个人报名信息的U盘。《201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数据库》可从鹿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jzlq.gov.cn和鹿泉区教育信息网 (http://hblqjyj.30.edu.com)下载并正确填写,照片要求纵横比为4:3,大小为4KB。
5、报名费100元/每人。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报考工作领导小组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公示一周,经公示无误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组织考试
由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委托具有公开招考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考试分笔试及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时间:12 月 30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12月29日到教育局人事科持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
(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 1月8日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单。
(2)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入场。
(3)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面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
面试人员按照报考层次及学科规定的课程自行准备三节课,面试时全部提交评委,现场抽签确定说课内容,说课不使用多媒体、可携带说课稿。说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答辩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3)面试分组
根据进入面试人数、岗位层级及时间需要,将相同或相近学科分为一组。五人以上(含五人)学科单列组,五人以下学科根据类别合并分组。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封闭,按分组每半天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报顺序号,不报姓名和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视为违纪。
(4)打分及成绩公布
每个面试组7名评委,评委打分时应独立打分,不评议、不串联;计分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该名考生最后得分。每半天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张贴公布。
五、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2、体检内容和办法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其他事项
1、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4、监督举报电话:82185363 82012247
附件: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