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一)统一招聘
市直党群系统、县(市)区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县(市)区政府系统共招聘工作人员1017名,其中:市直党群系统招聘7名,县(市)区党群系统招聘33名,市直政府系统招聘201名,县(市)区政府系统招聘776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2、3、4。
(二)定向招聘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14号)文件精神,5个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其中井陉县3名,鹿泉市15名,新乐市7名,赞皇县11名,深泽县6名。详见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5)。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jzrsj.gov.cn/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至1996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有要求副高级职称和主治医师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对象:全省大学生村医、“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相关专业期满合格及在岗服务志愿者;河北省执行中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人员,其他人不得报名。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6月10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6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支付及开具发票。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缴费成功后,有需要开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18日至6月24日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开具。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及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18日至6月24日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6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0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6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三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试内容与此相同),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3、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教育、卫生、综合三个类别分别确定统一招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定向招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7月3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7月7日-7月9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市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华都大厦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的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服务县(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16日8:30-7月18日17:30止,综合类考生请于7月23日8:30-7月25日17:30止,卫生类考生请于7月30日8:30-8月1日17:3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服务期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服务期未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或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请向市人事考试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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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683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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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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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学院 |
0311-86033440 0311-6661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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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
0311-85333256 0311-8753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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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资委 石家庄市经济学校 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 |
0311-86687567 0311-86839344 0311-87783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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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业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轻工技工学校 |
0311-87834782 0311-87026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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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863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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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畜牧局 |
0311-87897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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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 |
0311-86689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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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技局 |
0311-8567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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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6910046 0311-87020420 0311-85990681 0311-85281633 0311-68009050 0311-85925671 0311-80990701 0311-68026808 0311-89627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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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