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中共河北省委讲师团,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社科研究、理论宣讲机构和社团机构。
二、选聘原则、范围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择优,选聘在哲学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领军人才,实行选聘考察方式,在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出版学术专著3部及以上,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深厚的科研素养和学术水平,在所从事专业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对河北历史、文化、省情有深刻了解。
四、选聘人数
2019年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人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通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s://www.hebsky.org.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报名人员将简历发送至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邮箱hbskyjob@163.com,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0日。省社会科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核查。资格审查结果确认后进行电话通知。
(二)选聘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省社会科学院有关院领导、人事处、科研处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选聘考察小组,根据岗位的特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通过与本人面谈,查阅已发表的科研成果等,结合选聘人员教育经历、工作履历,考察其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三)体检
对选聘考察合格人选,由省社科院组织,参照省直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省社科院人事处派专人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复核。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在省社会科学院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我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s://www.hebsky.org.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3058694(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1年3月30日